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
时间:2025.04.02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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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以正当方式
抢注商标,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就不构成
侵权。
2.正当
抢注需满足特定条件。
其一,抢注人要在
商标未被他人使用前提出申请。
其二,抢注行为不能有恶意,也就是不能为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而抢注。
3.若符合上述条件,抢注人经合法程序获得
商标注册,这是其正当权利。
然而,要是存在恶意抢注,像明知他人商标有一定影响却抢先注册,或者复制、摹仿他人
驰名商标抢注等,就可能构成侵权。
4.被侵权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
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比如,A公司的商标已有一定市场影响力,B公司明知却抢先注册,A公司发现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宣告B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有一个已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小胡明知该情况,仍抢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经合法程序获得了该商标注册。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是恶意抢注,侵犯了其权益,而小胡则称自己是正当抢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正当抢注商标需满足在商标未被他人使用前提出申请且无恶意的条件。小胡明知小朱公司商标有一定影响力仍抢先注册,可能不符合正当抢注条件,存在恶意抢注嫌疑。
2、若认定小胡为恶意抢注,小朱作为被侵权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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