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企业解散后
财产分配有明确流程。
首先是
清偿债务,用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
若财产不够,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是处理剩余财产。
若
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若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由合伙人协商。
协商不成,按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就平均分配。
2.比如某合伙企业解散,
债务10万元,财产15万元。
清偿债务后剩5万元。
若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三人分别
出资3万、2万、5万。
那么按比例计算,出资3万的合伙人可分得5×(3÷(3+2+5))=1.5万元;
出资2万的可分得5×(2÷(3+2+5))=1万元;
出资5万的可分得5×(5÷(3+2+5))=2.5万元。
若未约定,协商后平均分配,每人可分得5÷3≈1.67万元。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的企业解散,
企业债务10万,财产15万。对于清偿债务后剩余的5万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按当初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其出资3万,小李出资2万,小胡出资5万;而小李则觉得未明确约定就应平均分配。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先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财产不够时,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件中财产足以偿债。
2、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或不明的,合伙人先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无法确定比例则平均分配。本案有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所以应按小何1.5万、小李1万、小胡2.5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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