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能证明
虚假出资的
证据如下:
1.验资报告:
若验资报告有假,像资金实际没到位却显示已到位,就能当作证据。
比如报告显示股东已足额
出资,但银行对账单却没有相应资金流入记录,这就可能存在问题。
2.银行对账单:
要是没实际出资却有资金进出记录,可证明虚假出资。
比如对账单显示有大额资金进入公司账户,但后续公司运营却未体现该资金的合理用途,很可能是虚假出资。
3.股东出资协议:
协议里约定的出资时间、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证明虚假出资。
比如协议规定应一次性出资,实际却分多次小额出资,且时间也不一致。
4.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显示的出资情况与实际不符。
若报表显示已足额出资,而公司实际运营资金紧张,没有体现出相应出资带来的改善,可能存在虚假出资。
5.股东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未真正流入公司账户。
比如转账凭证上收款方并非公司账户,或者资金很快又转出。
6.
证人证言:
如有知晓虚假出资情况的
证人,其
证言也可作为证据。
比如公司员工目睹股东未实际出资却
伪造出资假象,其证言就有一定证明力。
不同案件情况和证据形式有差异,要综合多方面证据确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三人是某公司股东。小何怀疑小李存在虚假出资行为,遂展开调查。经查阅资料发现,验资报告显示小李资金已到位,但实际未到账;银行对账单虽有资金进出却无实际出资;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与小李实际情况不符;负债表显示的出资情况也和实际不一样;转账凭证表明小李资金未流入公司账户。同时,知晓情况的小静愿意提供证言。
案情分析:1、本案中,验资报告
虚假显示资金已到账、银行对账单无实际出资却有进出、出资协议约定与实际不符、负债表出资情况与实际不同、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未流入公司,这些均可作为证明小李虚假出资的证据。
2、知晓情况的小静提供的证言同样具有证明效力。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来确定小李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