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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算侵占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股东借款情形多样,不一定就属于侵占。
当借款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是股东与公司间的合法资金往来,并且具备合理的借款协议以及还款计划等,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侵占。
2.但要是借款未用于公司正当经营,公司要求还款时又拒不归还,那就可能构成侵占。
侵占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3.判断股东借款是否构成侵占,要综合考量借款用途、有无归还意愿等因素。
要是存在争议,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要求股东归还借款,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例如,公司能整理好相关借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说明借款去向并尽快归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营秩序。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员工,向公司借款5万元。小何称借款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且有借款协议和还款计划。但公司发现借款后业务并无进展,要求小何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小何却无法提供,且公司要求还款时,小何拒不归还。公司认为小何构成侵占,小何则坚称是正常借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借款是否构成侵占,需综合考虑借款用途和归还意愿等因素。若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合理借款协议与还款计划,一般不构成侵占;若未用于公司经营,且拒不归还,则可能构成侵占。
2、本案中,小何无法提供借款用于公司业务的证据,且公司要求还款时拒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特征,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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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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