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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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情形以下四个要素需同时具备方能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行为:1.必须以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前提条件;2.所侵害的应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个组织的财产所有权;3.数量标准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4.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应当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个组织财物的强烈意图。

侵占罪,就是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把别人委托保管的、遗失的或者埋藏的东西,直接非法占为己有,而且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在别人要求归还的时候,还不归还。要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侵占的东西是别人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拒绝归还别人的要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规之规定,可视作继承人在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据为自有,并在款项数额显属重大且无人归还的前提条件下,此行为将涉嫌构成侵占罪行。若涉及金额高达数笔并引发其他严重情节时,将承受更为严肃的刑事诉讼。在这里特别提示,侵占罪需经受害者主动提出告诉方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责。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规之规定,可视作继承人在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据为自有,并在款项数额显属重大且无人归还的前提条件下,此行为将涉嫌构成侵占罪行。若涉及金额高达数笔并引发其他严重情节时,将承受更为严肃的刑事诉讼。在这里特别提示,侵占罪需经受害者主动提出告诉方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责。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规之规定,可视作继承人在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据为自有,并在款项数额显属重大且无人归还的前提条件下,此行为将涉嫌构成侵占罪行。若涉及金额高达数笔并引发其他严重情节时,将承受更为严肃的刑事诉讼。在这里特别提示,侵占罪需经受害者主动提出告诉方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