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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

时间:2025.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主体有以下几类:
原告:
债权人,是拥有合法债权的当事人
当债权人的债权到期,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被告: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一定债务关系。
第三人:
债务人,在诉讼里处于第三人位置。
债权人会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是让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以此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
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却对次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提出异议,法院会依职权审查次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合法确定。
要是合法确定,那么债务人需将其针对次债务人的所有抗辩权转移给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通过代位权诉讼达成债权实现的目的。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0万元,还款期限已到,小李无力偿还。但小李对小胡享有60万元债权也未主张。小何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其向自己偿还50万元以实现对小李的债权。小李对小何的债权无异议,但对小胡的债务存在异议,认为小胡实际只欠自己40万元,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中,小何作为债权人是代位权诉讼的原告,小胡作为债务人小李的债务人是被告,小李则作为债务人是第三人。
2、法院会审查小胡对小李的债务是否合法确定。若该债务合法,小李需将对小胡的抗辩权转给小何,由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判定小胡应偿还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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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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