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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受害者为植物人怎么量刑

时间:2025.04.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1.肇事逃逸致受害者成植物人,这属于交通肇事罪里的加重情况。
通常,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就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说的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躲开法律追究而逃跑,最终致使被害人因没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状况。
3.在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
像逃逸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肇事者的主观恶性等。
要是肇事者逃逸后有积极救助行为,且认罪态度好,那么在量刑幅度内可能会从轻处罚
相反,要是情节恶劣,就可能会从重处罚
比如,若肇事者逃逸后很快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救助伤者,法院量刑时就会考虑这一从轻情节;
若其逃逸后还试图毁灭证据,情节就较为恶劣,会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

小何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小李受伤严重。小何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驾车逃逸。小李因未得到及时救助,最终成了植物人。事后小何被警方抓获,小李家属要求对小何从重处罚,而小何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导致此后果,希望从轻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肇事逃逸致小李成植物人,此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通常应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何逃逸的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其主观恶性等因素。若小何逃逸后有积极救助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若情节恶劣,则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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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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