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目前中国个人没有破产制度。
2.
企业法人破产时,依《
企业破产法》,
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按此顺序清偿:
先是破产人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给职工的
补偿金。
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
3.个人欠款时,一般由
债务人用
个人财产偿债。
债权人可
起诉,获生效判决后
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若债务人确实
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定,可分期偿还或减免部分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因市场不景气破产,名下还有个人欠款。
公司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小朱认为应优先偿还自己的个人欠款。但债权人小丽认为,应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先清偿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
社保费用和税款,再考虑普通破产债权。而小朱个人欠款方面,债权人小胡要求一次性还清,小朱称无力偿还,希望分期。
案情分析:1、对于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必须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依次清偿职工权益、社保与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小朱要求优先偿还个人欠款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2、在个人欠款偿还问题上,由于目前中国个人没有破产制度,若小朱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经债权人小胡同意或法院裁定,可分期偿还或减免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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