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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出售的后果有什么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出售的情况:
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配偶无法追回财产,但能要求擅自出售方赔偿损失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单方出售行为效力待定。
当第三人不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手续,构成善意取得。
此时,另一方配偶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其可向擅自出售方主张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一半价值及相关损失。
2.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
比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购买等,另一方配偶有权追回财产,买卖合同无效
例如,第三人在知晓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仍与擅自出售方进行交易,这种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那么,另一方配偶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回该财产,并且该买卖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将该房产卖给小胡。小胡不知此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小丽发现后,要求小胡返还房产,小胡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共同财产,小朱单方出售行为效力待定。因小胡不知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所以买卖合同有效,小丽无法要求小胡返还房产。
2、小丽可向擅自出售的小朱主张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房产一半价值及相关损失。若小胡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购买,不构成善意取得,小丽有权追回财产,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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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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