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请求继续履行与其他
违约责任能够并用。
继续履行即当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2.从法律规定方面,《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未禁止二者并用。
继续履行是要让合同回归正常履行状态,其他违约责任像
赔偿损失等是对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补偿。
3.比如在
买卖合同里,卖方未按时交货,买方既能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还能主张因延迟交付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赔偿。
4.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要是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可能,像特定物灭失等,就可能无法并用继续履行,只能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出售一批特定的古董花瓶。交货日期已过,小李却未按时交货。小朱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并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自己错过销售旺季而遭受的利润损失。小李则认为自己只需要承担其中一项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能够并用。本案中,小朱有权要求小李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主张因延迟交付造成的利润损失赔偿,这符合让合同回归正常履行状态及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原则。
2、《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未禁止二者并用。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如特定物灭失导致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可能,就只能主张其他违约责任。而本案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况,小朱的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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