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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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是永久性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然而,对于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这意味着,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且义务人明确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权益维护的时效性。

关于土地争议案件的诉讼期限,通常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及责任方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的,一般是三年。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方同意履行责任、对履行请求作出回应,或者遇到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时效,能够适用中断规则。比如,时效内要是出现了履行请求、义务方同意履行、诉讼或仲裁申请这些法定事由,就会让原来的时效失效,然后重新开始计算。这些情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中,能够有效地中断诉讼时效。

土地权属争端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此类争议属于物权纠纷,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其不适用诉讼时效。土地权属的确立关系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认为不应该让它受到诉讼时效的束缚,这样才能维护各方的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如果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责任方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那个时候开始计算。这些纠纷和农村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核心利益有关,所以当事人要赶紧采取法律行动,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