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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犯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1.犯罪情节轻微,有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情况。
比如犯罪行为情节较简单,造成危害相对较小,且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不深等。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这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已过,例如某些轻微犯罪法律规定追诉时效为五年,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即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这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政策考量。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侮辱、诽谤等犯罪,需被害人自己告诉才处理,若被害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不再主动追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这种情况下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涵盖了各类法律中基于特殊情况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累犯一般被视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但在具体案件里,要是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就可能不被批准逮捕
这些情形是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综合考量得出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刑,此次又涉嫌犯罪成为累犯。警方的调查后准备对其提请逮捕。然而,案件存在诸多特殊情况: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较小;且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同时犯罪行为属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类型,但被害人小丽已撤回告诉。因此,对于是否批准逮捕小朱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情节轻微,有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且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此两种情形同时存在,是不批捕的依据之一。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主动追究。小丽撤回告诉,也使得对小朱的刑事追究缺乏必要条件。综合考虑,小朱可能不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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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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