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是法律上的重要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和权威性,通常是确定责任归属的核心依据。除非有确凿的反证,否则很难推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判定有误,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重新评估并调整责任认定。

不可以。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尽管法律允许当事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撤回部分内容,但责任书一旦生效即产生效力。如对认定有疑义,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明确复查诉求、原因和依据。此举并非改变原有认定,而是为维护个人权益而进行程序性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随意行政诉讼更正,但受害人在收到认定书有效期内(三日)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途径包括向原认定部门或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复核审查和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