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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以谁为原告劳动争议

时间:2025.03.3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注销后,通常不能再以原公司作为原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2.要是公司注销前没依法清算,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害,那么清算组成员可充当原告。
比如公司在注销前,未对员工工资社保等进行妥善清算,员工权益受损,此时清算组成员就可作为原告参与劳动争议诉讼。
3.若已依法清算完毕,并且清算主体在清算时明确承诺对公司债务负责,该清算主体能作为原告。
像有些公司清算时,清算主体书面承诺会承担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相关债务,就可按此规定作为原告。
4.若未明确承诺,原则上依据相关法律,由股东等清算义务人作为原告。
5.具体确定原告主体要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公司注销程序、清算状况等因素。
例如要查看公司注销时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清算是否彻底等,以此来精准确定合适的原告主体。

案情回顾:

小胡曾是一家公司员工,公司注销后,小胡因工资和社保问题欲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但不知该以谁为原告,原来该公司注销前未依法对员工工资、社保进行妥善清算,而清算主体也未明确承诺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使得原告主体的确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公司注销后不能以原公司为原告。本案公司注销前未依法清算致小胡权益受损,符合由清算组成员充当原告的情形。
2、若已依法清算且清算主体承诺负责债务,清算主体可作原告,但本案清算主体未明确承诺,所以原则上应依据法律由股东等清算义务人作为原告。最终确定原告需结合公司注销程序、清算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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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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