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3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类:
1.绑架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在绑架期间,行为人若出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蓄意杀害被绑架人
此情形下,绑架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相互独立,需分别定罪,再实行数罪并罚
比如,犯罪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后,为防止事情败露而杀害被绑架人,其绑架行为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2.绑架后灭口杀人:
先实施绑架行为,待绑架行为完成后,为灭口等其他目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此时,前后两个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并罚。
例如,某人绑架他人后,担心被绑架人报警,遂将其杀害,这种情况就符合此情形,要对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
总之,仅在上述特定的两种情形下,才会对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以此准确惩处不同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小静,将其控制在一处废弃工厂。在绑架期间,小朱担心小静会泄露自己的身份导致事情败露,便蓄意将小静杀害。小胡发现此事后报警,警方迅速将小朱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构成绑架罪,不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案情分析:

1、小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小静,此行为构成绑架罪。在绑架期间,他蓄意杀害小静,其故意杀人行为独立于绑架行为。
2、依据法律规定,绑架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绑架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需分别定罪并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小朱应同时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需数罪并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