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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要承担对方债务吗

时间:2025.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同居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不存在法定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情况。
然而,要是债务是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或者双方对债务产生有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比如双方一起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一般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用途和双方意思表示。
要是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证据和事实判定。
例如,两人同居,一方独自借款用于自己消费,未告知另一方且未用于共同生活,这笔债务就通常由该方自己承担。
若两人共同开店,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承担责任。
当双方对某笔债务是否共同承担有分歧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来裁决。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同居期间,小许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5万元。小许将这笔钱用于自己购买游戏装备,并未告知小丽,也未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后来小胡要求还款,小许无力偿还,小胡便要求小丽承担部分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小许的借款未用于与小丽的共同生活,也无共同意思表示,所以该债务通常应由小许自行承担。
2、若双方对债务承担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定。在本案中,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小许借款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等证据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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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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