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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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等等。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等等。

当机动车辆间发生事故,责任重者需承担70%赔偿,轻者承担30%。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主要责任方承担80%,反之承担60%。次要责任时,机动车承担4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20%。若机动车造成损害,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无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若责任分主次,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赔偿不足,机动车间事故中,主要责任方承担较大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次要赔偿。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双方权益。合理定责、赔偿,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当机动车辆间发生事故,责任重者需承担70%赔偿,轻者承担30%。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主要责任方承担80%,反之承担60%。次要责任时,机动车承担4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20%。若机动车造成损害,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无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

当机动车辆间发生事故,责任重者需承担70%赔偿,轻者承担30%。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主要责任方承担80%,反之承担60%。次要责任时,机动车承担4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20%。若机动车造成损害,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无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