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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八类不构成盗窃罪

时间:2025.03.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不构成盗窃罪:
1.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盗窃,因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比如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自身行为及后果的足够认知与判断能力,此时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此罪。
2.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盗窃,其行为不受自身意志支配。
像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的患者,在发病期间的盗窃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3.误认他人财物为自己财物而拿走,缺乏盗窃故意。
例如在商场匆忙中拿错他人同款物品,回家后才发现,这并非出于盗窃的主观故意
4.为扣押欠款等合法目的拿走对方财物且事后及时归还,无非法占有目的。
比如债权人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暂时拿走债务人财物以促使其还款,之后归还,不构成盗窃。
5.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这是考虑到亲属间的特殊关系及财产关联等因素。
6.盗窃数额未达当地立案标准,未达刑事处罚程度。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不同的立案数额标准。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财物脱离所有者控制,行为人拾得,不构成盗窃。
如地震后财物散落,有人捡到但未据为己有。
8.其他法律规定的不构成盗窃罪的特殊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年仅15岁,一天趁邻居小静家无人,潜入其家中拿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平板电脑。小胡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在商场偷拿了一件衣服。小丽在商场匆忙中拿错了小朱同款的包包,回家后才发现。小李因债务人小朱欠款不还,拿走小朱的手机以促使其还款,事后归还。此外,小朱还曾在地震后捡到一些散落财物,但并未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满十六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2、小胡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其盗窃衣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3、小丽拿错包包是误认他人财物为自己财物,缺乏盗窃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4、小李为扣押欠款拿走手机且事后归还,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5、小朱地震后捡到财物未据为己有,因不可抗力致财物脱离所有者控制而拾得,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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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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