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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贪污罪的情形

时间:2025.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构成情形如下: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管理公共财物的职权,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像某官员利用掌管项目资金的便利,私自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这便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特定人员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例如,某企业被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其负责人却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国有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
伙同贪污:
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共同侵吞公共财物。
比如,某财务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在账目上做手脚,共同骗取公司资金。
若出现上述行为,且满足一定数额标准等法定条件,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判断,不同案件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郑是国家工作人员,小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二人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之便,采用侵吞、窃取的手段,将公共财物和国有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小静发现了他们的行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小郑和小李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的情形。
2、小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也满足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3、小郑和小李相互勾结,属于伙同贪污,应按共犯论处。若他们的行为达到数额标准等法定条件,则构成贪污罪,具体需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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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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