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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共用吗

时间:2025.03.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补偿性违约金损害赔偿在原则上是能够共用的。
补偿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具备补偿性质。
损害赔偿同样是为了填补损失。
2.要是违约行为既致使了违约金所约定的损失,还对守约方造成了其他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能够同时主张补偿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3.比如,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违约行为实际给守约方带来了8万元的直接损失以及5万元的间接损失。
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主张1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5万元的损害赔偿。
4.不过需要留意,在一些情形下,要是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以此保证公平合理。
像在合同纠纷中,一旦出现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的情况,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合同履行中的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10万元补偿性违约金。后小李违约,该违约行为给小朱造成8万元直接损失和5万元间接损失。小朱要求小李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5万元损害赔偿,小李认为不应同时主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补偿性违约金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损害赔偿同样是填补损失,原则上二者可以共用。本案中小李违约行为既造成违约金约定损失,又带来其他实际损失,小朱可同时主张补偿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2、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会依法律规定调整。若本案出现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情况,法院会综合因素调整数额,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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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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