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环境污染案件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起算点为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污染损害之日。
2.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因为时间一长,案件难以查证,会影响司法效率与公平。
3.若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抗辩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法院将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
4.不过在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诉讼里,若当事人在三年
诉讼时效届满后又实施新污染行为,且损害后果发生在时效届满后,此时应依据
环境保护法中“因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提起
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
案情回顾:小郑发现自家农田受工厂污染,农作物大量减产。小郑于2020年5月知晓是工厂污染所致,但因工作繁忙未及时维权。2024年6月,小郑
向法院起诉工厂要求
赔偿。工厂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而小郑称2023年工厂又有新的污染行为,造成了新的损害。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案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受污染损害起算。小郑在2020年5月知晓损害,若没有新情况,其2024年6月起诉已超时效,工厂抗辩成立且无中止等事由时,法院会驳回小郑的诉讼请求。
2、但由于2023年工厂有新污染行为且损害后果在时效届满后发生,这种情况仍按三年时效规定计算,小郑就新损害的起诉未超时效,法院应审理其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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