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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临时工受贿的行为构成何罪

时间:2025.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1.单位临时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比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不过要留意,要是临时工在国家机关等单位从事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那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具体的定罪要依据其实际工作性质、受贿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4.总之,对于单位临时工受贿行为的定罪,得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不能一概而论,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定罪准确合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单位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办事。该单位部分人认为小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他只是临时工;但也有人觉得,小胡工作涉及一些公务性质,应构成受贿罪。双方就小胡到底构成何种罪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针对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便利,收财并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的情况。若小胡仅利用一般工作便利受贿,符合此罪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若小胡在国家机关等单位从事公务时受贿,结合其工作性质、受贿情节等综合判断,若符合受贿罪构成,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具体罪名需依实际情况和法律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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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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