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环境污染追诉期通常是三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时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也依其规定。
不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3.要留意,环境污染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较复杂,不同类型环境污染
案件追诉期规定可能不同。
若涉及具体环境污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准确法律建议。
比如工业污染案件与生活污水污染案件,在追诉期的认定和相关法律适用上可能就存在差异,专业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精准解读法律,提供恰当指导。
案情回顾:小郑经营的工厂排放污染物,对小胡的农田造成损害。小胡当时并未察觉农田受损与工厂排放有关。三年后,小胡发现庄稼产量大幅下降且土壤质量变差,经检测是小郑工厂排放污染物所致。小胡欲
起诉小郑要求
赔偿,但小郑认为已过追诉期,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若小胡在知晓受损及义务人后未超过三年,其起诉未过追诉期。
2、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本案目前主要看是否超过三年的常规追诉期来判定小郑是否应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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