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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中被申请人有哪些救济措施

时间:2025.03.2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被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里有这些救济办法:
提供担保,给法院担保后经同意能解除保全。
申请复议,不服裁定可五日内向原法院申请,法院十日内审查,正确就驳回,不当则变更或撤销。
起诉,若觉得申请人申请有误致损,可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郑向法院申请对小李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小李认为该保全措施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小李为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寻求合适的救济办法。

案情分析:

1、小李可向法院提供担保,若法院同意,诉前保全措施可解除。这是法律赋予被申请人在面临不合理保全时的一种自我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财产权益。
2、若小李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在十日内进行审查。若裁定正确,会驳回复议申请;若裁定不当,则会进行变更或撤销。
3、若小李觉得小郑的申请有误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通过起诉要求小郑赔偿损失,以此来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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