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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

时间:2025.03.2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知识产权虽未实际获利,但明确可获的经济利益,像已签转让合同对应的收益。
此期间一方知识产权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作品出版、专利授权获的报酬。
知识产权创造的衍生利益,如许可使用所得费用等。
要留意,知识产权收益认定依具体情况,婚前取得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郑是一名作家,其作品在婚后出版获得了一笔报酬,同时他还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作品转让合同,虽转让款尚未实际到账,但合同已明确约定金额。此外,小郑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获得了许可使用费用。小丽认为这些收益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郑则觉得只有实际拿到手的才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知识产权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小郑作品出版获得的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已签转让合同对应的明确可获的经济利益,即便未实际获利,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知识产权创造的衍生利益,像许可使用所得费用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一般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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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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