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证明财产混同,主张方担责。
原告得拿出财务账目乱、资金往来分不清等
证据。
被告若称没财产混同,得用明确财务制度、独立账目等反证反驳。
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和事实,
举证责任会分配或调整。
总之,一般谁主张
谁举证,具体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郑
起诉小李,认为小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情况,要求其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郑称小李公司账目混乱,资金往来难以分清,因此小李个人应担责。小李则辩称公司有明确财务制度和独立账目,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双方就财产混同及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郑作为原告,主张小李公司财产混同并要求其担责,需拿出财务账目乱、资金往来分不清等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2、小李作为被告,称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需用明确财务制度、独立账目等反证进行反驳。特殊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和事实,举证责任会进行分配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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