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内容,要约就失效了。
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通知到达即失效。
承诺期限到了,受要约人没承诺,超过规定或合理期限,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像改主要条款,原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受约束,受要约人不能依原要约成立合同。
案情回顾:小郑向小李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约定承诺期限为10天。3天后,小李明确拒绝了该要约。之后,小郑又向小胡发出相同要约,在小胡承诺前,小郑依法撤销了要约。同时,小静收到小郑发出的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另外,小丽收到要约后,对要约中的价格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
案情分析:1、小李明确拒绝小郑的要约,根据“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内容,要约就失效”的规定,此要约失效。
2、小郑在小胡承诺前依法撤销要约,依据“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通知到达即失效”,该要约失效。
3、小静在承诺期限内未承诺,按照“承诺期限到了,受要约人没承诺,超过规定或合理期限,要约失效”,要约失效。
4、小丽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根据“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改变主要条款,原要约失效”,原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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