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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什么情况下构成寻衅滋事

时间:2025.03.24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暴力讨债构成寻衅滋事,得是多次这么干,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像在不同地方用暴力向债务人讨债。
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比如无故殴打债务人或其家属致伤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人家正常生活,像一直追着债务人恐吓辱骂。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让秩序严重混乱,如在商场等地暴力讨债引众人围观。
正常讨债没这么严重,得依情节判断。

案情回顾:

小郑是一名债权人,因债务人小李未按时还款,小郑为追回欠款多次采取暴力手段。他在不同地点对小李及其家属进行讨债,还无故殴打小李致其受伤,又一直追逐、拦截小李,对其辱骂、恐吓,严重影响了小李的正常生活。此外,小郑还在商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暴力讨债引发众人围观,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小李认为小郑的行为已构成违法,遂报警处理。

案情分析:

1、小郑多次在不同地方用暴力向债务人讨债,符合暴力讨债构成寻衅滋事需多次且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2、小郑无故殴打债务人致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3、小郑一直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债务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4、小郑在商场等地暴力讨债引众人围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综合判断,小郑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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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情形之一就会构成寻衅滋事: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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