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丈夫的外债并非必然要妻子偿还。
通常,要是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虽没用在共同生活上,但
债权人能证明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子就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就像丈夫借款用来购买家庭住房这类共同生活所需物品。
但要是债务明确是丈夫
个人债务,又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比如丈夫因赌博欠下的债。
2.所以,判断妻子是否要偿还丈夫外债,得依据债务的具体用途和性质。
要是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这样能清楚知道自己在相关
债务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专业律师的解答,能明确自身权益,保障自身财产安全,更好地应对婚姻期间可能出现的
债务纠纷情况。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小许在
婚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用于赌博,小胡并不知晓
借款用途。后小许
无力偿还,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许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
存续期内,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债权人能证明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妻子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小许借款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也无
证据表明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2、对于丈夫个人的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如赌债,妻子无需偿还。所以小丽不应承担该笔借款的偿还责任。若小丽不确定是否担责,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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