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要负
刑责。
携带毒品符合上述
罪名会被追究,但从轻或减轻。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带多少毒品都不负刑责,不
处罚,责令家长或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可收容教养。
量刑会综合考虑年龄、毒品种类数量等,贯彻特殊保护与教育挽救原则。
案情回顾:小郑、小李和小胡均为未成年人。小郑刚满15岁,小李13岁,小胡16岁。三人一同参与了一起毒品相关事件,小郑和小胡携带毒品并实施了贩卖行为,小李仅携带了毒品。案发后,对于三人是否应承担
刑事责任产生了争议,尤其是小郑和小李的年龄情况使得案件更为复杂。
案情分析:1、小胡已满16周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小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贩卖毒品罪,也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2、小李不满14周岁,不论携带多少毒品都不负刑事责任,不予以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政府可收容教养。量刑会综合考虑年龄、毒品种类和数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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