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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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借款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首要前提需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各项要素,具体而言,即行为人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除非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另有约定。

为了使借款协议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首要的条件便是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各项因素,以保证该法律行为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这些元素具体指:(1)参与合同签署的行为人均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签署合同的意愿均为自愿且真诚,并无任何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存在;(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的对外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公司法人所签署的合约须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件方能具备合法效力:首先观察到的是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整个签约过程中双方必须表达出真实及自由的意愿,即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和自由的;最后,该合约内容不应违反任意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行性规定,同时也不应有违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规范。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签署房产购置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实施亲笔签署手续,那么这份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签约人虽然没有亲自签名,但是已经通过加盖公章来表明合同意向,此时该份购房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效力。

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担条款,仅在夫妻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即便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方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债权人在签署债务分担条款时已知悉该约定,且该约定并未损害其权益,那么该条款可能对其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