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时间:2025.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当抵押物
抵押后,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算抵押财产。
抵押权实现时,可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抵押权人对新增建筑物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以其抵押要办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能保障债权人权益,抵押时得留意法律程序要求,防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郑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小郑以自己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小李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抵押后,小郑在该建设用地上新建了一座建筑物。借款到期后,小郑无力偿还债务,小李要求实现抵押权,此时双方就新增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以及小李对新增建筑物价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小李的抵押权合法有效。
2、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过小李对新增建筑物价款无优先受偿权。所以,小郑与小李应按此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宜,以保障各自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