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托人得按委托人的吩咐去办理委托的事儿啦。
2.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哟,没经同意可不能转委托给别人呢。
3.得有报告义务呢,得赶紧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告诉委托人。
4.还有披露义务呀,在特定情形下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信息等。
赔偿责任方面:
要是受托人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带来损失啦,那肯定得承担赔偿责任哟。
要是受托人超出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啦,除非委托人同意或者明明知道他越权了,不然受托人也得负责
赔偿。
要是受托人没按照委托人指示办事,让委托人遭了损失,那受托人同样得承担赔偿责任呢,不过要是受托人能证明自己没过错,那就不用赔啦。
总之呀,受托人在履行义务的时候得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然就得对委托人的损失负责赔偿啦。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处理一批货物的销售事宜,明确要求以不低于5000元的单价出售。小李未经小朱同意,将事务转委托给小胡。小胡在未及时向小李报告销售情况的前提下,以4500元单价售出货物。小朱得知后,认为小李和小胡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二人赔偿。
案情分析:1、小李未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且未经小朱同意转委托,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小胡未及时报告销售情况,违反报告义务,二者均存在过错。
2、小胡以低于小朱指示的价格出售货物,造成小朱损失。小李、小胡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对小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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