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残疾金:
看
受害人劳动能力和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地上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定残起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2.
医疗费用:
依据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等
证据确定。
3.
误工费用:
依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治疗机构证明,致残持续误工到定残日前一天。
4.
护理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来定。
5.
交通费用:
按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标准。
7.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静发生交通事故,小静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小李负
主要责任。小静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用。之后小静因伤致残,双方就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静要求小李赔偿残疾金、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小李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存疑,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残疾金应根据小静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地上年相关标准,自定残起计算,年龄因素需考虑。
2、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及病历确定。
3、误工费依小静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致残持续误工到定残日前一天。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而定。
5、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标准。
7、营养费根据小静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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