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像家庭住房购置、装修等
债务,夫妻都有责任。
2.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得连带清偿。
3.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夫妻要连带清偿。
总之,关键看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相关,以此来判断是否需夫妻连带清偿。
案情回顾:小李和小丽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李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后小李
无力偿还,小胡将小李和小丽一同告上法庭。小丽称对该借款毫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主张此借款用于小李家庭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若为家庭住房购置、装修等债务,即便以个人名义,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连带清偿。
2、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确实用于小李家庭装修,符合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小丽不知情,也应连带清偿;反之,若无法证明,则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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