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4到16周岁的娃在
盗窃等行为中,为藏赃等当场用
暴力致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的,应定
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2.盗窃等过程中,未达到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不能认定为
转化型抢劫罪。
3.携带
凶器抢夺,数额不大且未以暴力相威胁等行为的,通常不以
抢劫罪论处,而是定抢夺罪。
总之,转化型抢劫罪认定要严格依“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条件,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适用范围,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15岁的小胡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被主人小丽发现。小胡为了藏
赃物,当场使用暴力将小丽打成重伤。之后,小胡又有一次抢夺行为,他携带了凶器,但抢夺数额不大且未以暴力相威胁。在对小胡的行为定性上,存在争议,有人认为都应定抢劫罪,有人持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14到16周岁的人在盗窃中为藏赃当场用暴力致重伤,应定故意
伤害罪,所以小胡将小丽打成重伤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
2、小胡携带凶器抢夺,数额不大且未以暴力相威胁,未达到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通常应定抢夺罪。因此,对小胡的行为认定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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