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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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共同受贿案时,要区分主犯和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主犯通常是犯罪中的关键人物,比如组织者、策划者或者积极参与者,他们收的贿赂也比较多。 从犯则处于次要或辅助地位,可能是被迫参与,影响力和收益都较小。 这样的区分有助于准确量刑,体现司法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共同受贿罪的主犯和从犯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主犯是核心组织者、策划者或在受贿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积极参与者并对受贿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也属于主犯范畴。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贡献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例如被支配、作用较小、影响力较弱的人。

受贿罪的主从犯在定罪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来决定。一般来说,主犯会承担更重要的职责,面临更重的处罚;而从犯的角色相对次要,可能会得到更宽大的处理。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金额、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减轻情节等因素,对主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依《刑法》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指两人及以上为同一犯罪目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罪中,主犯是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或起主要作用者,如组织领导受贿或起决定性作用;从犯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如协助受贿或提供帮助未直接参与的人。实践中对主从犯的判定要结合案情,综合分析各方面,主犯对犯罪有直接决定性影响,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

依《刑法》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指两人及以上为同一犯罪目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共同受贿罪中,主犯是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或起主要作用者,如组织领导受贿或起决定性作用;从犯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如协助受贿或提供帮助未直接参与的人。实践中对主从犯的判定要结合案情,综合分析各方面,主犯对犯罪有直接决定性影响,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