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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由谁进行赔偿

时间:2025.03.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机动车一方:
机动车间事故,有过错方担责,双方有错按比例分责。
机动车与非机、行人:
机动车一般担无过错赔偿责,对方有错可减责,机动车无错担责不超一成。
保险公司:
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上述主体依规定承担。
赔偿主体依事故具体情形确定。

案情回顾:

小郑驾驶机动车与小李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小郑认为小李在骑行过程中有过错,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李则觉得小郑作为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的划分产生争议。同时,小郑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般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一方有错,可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机动车无错时,承担责任不超过一成。所以本案中小郑需先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若能证明小李有错,可相应减责。
2、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小郑和小李按照上述责任划分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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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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