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
同工程质量
保证期限各异。
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等防渗漏工程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等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与
承包方商定,特别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案情回顾:小郑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李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交付后,小郑发现电气管线出现问题。合同中约定电气管线保修期限为1年,小郑认为应按法定的2年期限保修,小李则坚持按合同约定的1年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各异,电气管线等工程法定保修期限为2年。
2、虽然发包与承包方可以对其他项目保修期限进行商定,但特别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在此案件中,合同约定的1年低于法定的2年,应按照法定的2年期限执行,小李需继续履行电气管线的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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