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侵占罪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侵占罪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1.证据不够:
倘若侦查部门给出的证据没办法强有力地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侵占举动,那就不符合批准逮捕的要求,像只有被害人的讲述,却没有其他能撑得住的证据来辅助说明的情况。
2.情节很轻微:
侵占行为的情节比较小,没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必须要受刑罚处罚的那种程度,就可以不批捕哦。
比如说侵占的财物价值不高,并且事后还积极把财物退还回去等。
3.嫌疑人有状况:
犯罪嫌疑人要是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阶段,又或者在给自家婴儿哺乳,这类特殊情形可能让其没办法被羁押,所以就不会批准逮捕。
4.不存在危险性:
把整个案件的情况综合起来看,如果判断出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继续犯罪等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那就可以不批捕。

案情回顾:

小胡被指控侵占财物,侦查部门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然而,侦查部门所提供的证据仅有被害人小丽的讲述,并无其他有力佐证。且小胡侵占的财物价值不高,事后还积极退还。同时,小胡怀有身孕,身体状况不佳。综合考量,检察院对是否批捕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证据方面,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批准逮捕要求。
2、从情节看,侵占财物价值低且已退还,情节轻微,未达必须刑罚处罚程度。
3、小胡怀有身孕,属于特殊情形,可能无法被羁押。
4、综合判断,小胡不存在逃跑、继续犯罪等社会危险性,可不批捕。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