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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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之附加刑;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最后,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仍未结案,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条件有这些: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以上条件由公安机关执行。

贩卖毒品是重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很严格。 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以及是否会干扰诉讼。 在贩毒案件中,取保候审可能适用于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 如果羁押期满但案件还未结束,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洗钱案中,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或附加刑;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没有社会危害性;患有重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对社会无害;或者案件审理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决策应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公正合理。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律师和民众都非常关注其适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嫌的罪行较轻或可能判处较轻的附加刑,或者罪行较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患有疾病或处于特殊女性状况,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结,那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