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执行程序里,代为履行指的是由第三人来替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哦。
执行法院得先审查第三人的代为履行意愿,得确定他有这能力和意愿呢。
接着呢,第三人要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把履行的内容、期限啥的都明确好。
协议一达成,第三人就按照协议去履行义务,把钱或者东西交给
申请执行人。
而且执行法院会监督整个代为履行过程,
保证履行行为合法合规。
2.要注意哦,代为履行可不能随便搞,得符合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要求。
要是第三人履行完了,被执行人没按约定还给第三人钱,那第三人就可以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胡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起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小胡暂无能力偿还欠款。此时,小静表示愿意代为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审查小静的意愿和能力后,小静与小胡达成代为履行协议,明确了履行内容与期限。小静依约将欠款交给小丽,但之后小胡却未按约定还钱给小静,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执行程序中,小静作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符合规定,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其意愿与能力,并监督整个过程,确保合法合规。
2、小静履行完义务后,小胡未按约定还款,小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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