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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被诈骗负债另一方要承担吗

时间:2025.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因诈骗而背负债务,另一方是无需担负此责任的。
从法律层面而言,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会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
诈骗行为本质上是一方的个人行为,其所产生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但倘若该诈骗所得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购置家庭房产等情况,那么另一方或许就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要是能够证实该债务确实是一方通过诈骗获取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
要是存在用于共同生活等状况,那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静系夫妻。小李在外实施诈骗行为,背负了巨额债务。债权人向小静追讨债务,称其与小李是夫妻,应共同偿还。小静坚称小李的诈骗是个人行为,所得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诈骗是一方个人行为,通常其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若能证明小李诈骗所得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静无需担责;若有证据表明诈骗所得用于如购置家庭房产等共同生活事项,小静可能需在一定范围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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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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