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实际产生的费用,像诊断、治疗、买药等的钱。
2.
误工费:
家属护理患者耽误的
工资,按家属工资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
4.
陪护费:
根据家属收入和陪护时间来定。
5.
丧葬费: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算六个月总额。
6.被
扶养人生活费:
只给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劳动能力的人,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
7.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
医疗事故等级等因素定
赔偿数。
需留意,具体赔偿得依实际情况算,还得依据相关
法规和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案情回顾:小静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出现意外,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小静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医院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存疑,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医疗费按照小静实际产生的诊断、治疗、买药等费用计算。
2、误工费以家属护理耽误的工资为准,按家属工资核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依照当地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付。
4、陪护费根据家属收入与陪护时间确定。
5、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六个月总额。
6、被扶养人生活费给死者生前扶养且无劳动能力者,按当地低保标准给。
7、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医疗事故等级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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