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对企业负责的最高额度通常就是其
认缴的
出资额。
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负责,超出此范围无需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同样超出范围无需负责。
2.以某股东
认缴出资100万元为例,倘若公司有
债务等状况,该股东最多就以这100万元来承担责任,不会波及自身其他财产。
这种
有限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股东与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能鼓励投资和企业发展。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小朱认缴出资50万元,小李认缴30万元,小胡认缴20万元。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
经营不善负债200万元。债权人要求三人用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小朱等人则认为应按
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本案中小朱、小李、小胡分别认缴相应出资额,超出此范围无需担责。
2、有限责任制度旨在平衡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鼓励投资和企业发展。债权人要求三人用个人全部财产偿债不符合规定,三人应仅以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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