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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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成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借助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以借贷形式供自己或第三人使用,私下累积数额较大且未经三个月以上正常还款期,或虽然未达到该期限要求,但挪用资金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行为,以及涉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均视为有罪,将会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减轻情节,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案件中存在减轻情节,例如被告主动退款或者自首等,那么最高刑罚可能会降低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行为都可能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依据。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情节如何定罪量刑?这得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角色、恶行程度、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还有还没还公款等。如果是从犯,那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作用是次要或辅助的,那就是从犯。但要是积极参与,还起主导作用,那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整个违法犯罪活动中,处于相对次要或辅助地位的涉案人员。比如,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到资金挪用的核心决策过程,也不是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犯罪分子;或者虽然参与其中,但所扮演的角色比较次要,贡献较小。在量刑方面,审判机关往往会对这类从犯给予更宽容的处理,比如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免除处罚,而不是像主犯那样严厉。

挪用资金罪的从犯量刑需考虑其辅助作用和危害程度,一般可根据主犯标准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罪名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将单位财产非法用于个人或第三方,即使数额较小、时间较短,涉及谋利经营或违法交易,均应受到制裁。从犯的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角色、金额、偿还情况以及对公司损失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