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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何起算

时间:2025.03.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起算时间明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通常是从知晓债务人有害债权行为时开始。
2.若债务人行为连续,如多次无偿转让财产等,
撤销权行使期限则自债权人最后一次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3.法律规定此起算点,目的在于平衡各方利益,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
4.实际案件中,具体起算时间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认定,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存在债务关系,小李长期拖欠小胡欠款。期间,小李多次无偿转让自己名下财产。小胡一开始并不知情,直到最近才偶然发现。小胡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债权,欲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但对于撤销权起算时间与小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般从知晓债务人有害债权行为时开始。
2、小李多次无偿转让财产属于连续行为,所以撤销权行使期限应自小胡最后一次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以此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公正合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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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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