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撤销权起算时间明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通常是从知晓
债务人有害债权行为时开始。
2.若债务人行为连续,如多次无偿转让财产等,
撤销权行使期限则自
债权人最后一次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3.法律规定此起算点,目的在于平衡各方利益,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
4.实际案件中,具体起算时间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认定,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李存在
债务关系,小李长期
拖欠小胡欠款。期间,小李多次无偿转让自己名下财产。小胡一开始并不知情,直到最近才偶然发现。小胡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债权,欲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但对于撤销权起算时间与小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般从知晓债务人有害债权行为时开始。
2、小李多次无偿转让财产属于连续行为,所以撤销权行使期限应自小胡最后一次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以此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法律公正合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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