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公司被执行,股东未必会被执行。
2.倘若股东有未足额缴纳
出资或
抽逃出资等行为,且损害了公司
债权人利益,当公司无法
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样股东就可能被执行。
3.然而,要是股东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其
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仅仅是公司被执行,那么股东一般不用执行其个人财产。
4.总之,判定股东是否应被执行,得依据具体的股东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案情回顾:小李、小胡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后公司因
债务纠纷被债权人
起诉,法院判决公司偿还
债务并进入
执行程序。此时,债权人发现小李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认为小李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担责,将小李列为
被执行人。小李称自己不应被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公司被执行,股东未必被执行。但本案中,小李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行为,且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李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可能被执行。
2、若小李能证明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且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仅公司被执行时,他一般不用执行个人财产,具体需依其行为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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