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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承担责任

时间:2025.03.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1.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得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担负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让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的债务范畴内,承担起全部的清偿义务。
2.倘若债务人失去了偿债的能力,而债权人又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在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期限之内,要是出现了债务人违约等状况,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责任。
比如说,担保合同约定了要对借款的本金以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当债务人没有按时还款以及支付利息的时候,担保人就需要对此负责。
总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是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等。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小静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一年期满,小胡却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小丽遂要求小静承担还款责任,小静却认为自己只是担保,小胡还有偿还能力,不应找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将小静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依照担保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小胡未按时还款,小静作为担保人在其未履行债务范畴内有责任承担清偿义务。
2、若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债权人请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担保人应担责。即使小静认为小胡还有偿还能力,但实际小胡无力偿还,小静仍可能需担责,具体依担保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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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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