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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财产保全裁定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3.1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要是对不给财产保全的裁定不认可,从收到裁定书那一天起,往后数五天内,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哦。
2.在复议的这段时间里,裁定的执行不会停下呢。
3.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之后,要在十天内进行审查。
要是对裁定不满意,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五天内,还能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4.经过审查,如果觉得裁定确实有错误,就会作出新的裁定,把原裁定更改或者撤销掉;
要是觉得裁定是正确的,那就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总之呢,当事人要是对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有意见,是有救济办法的,能通过复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因与小胡的经济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小李对该裁定不服,于收到裁定书当日起第五天,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法院依旧按照原裁定执行相关事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对不予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五天内申请复议,其申请符合时间要求。
2、复议期间原裁定继续执行,法院做法合理。
3、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十天内审查,若裁定确有错误,会更改或撤销原裁定;若正确,则驳回复议申请。小李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还可在收到决定书五天内再次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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